权力名称 | 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责任主体: |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财政局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决定责任:(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公开责任:向社会公布对代理记帐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财政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事项流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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