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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进门右侧第三排货架上的第二排货架第二层发现两瓶娃哈哈桂圆莲子八宝粥,净含量360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15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厂家黑龙江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无标价签,经营场所内无以上商品明码标价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对该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当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牙市监乌责改〔2025〕7号)要求该店于2025年5月30日前整改完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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