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0000001130000/202011-00129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检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检查
发布时间:2020-11-24 00:0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五)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八)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