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现就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公告如下:
1、交存义务人为凡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房屋(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未依法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所有人。
2、交存标准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人民政府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的批复》文件的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建筑面积交存,住宅30.00元/平方米,非住宅40.00元/平方米。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在自本告知起业主需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身份证件到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联系电话:7208814。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请业主按照公告要求主动配合。凡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的,仍不交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相应处置措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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