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培 朱萍 因保管不善,将11402150694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翁亮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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