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三)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要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三、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70-3111019
举报邮箱:yksmzjs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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