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博克图镇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城市建设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