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
长者浏览模式
公告公示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人民政府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09 09:54 来源:牙克石 浏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制品消费安全,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肉品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牧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林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禽产品的小型畜禽屠宰场点。鼓励用于个人自食的畜禽在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

二、严禁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定点擅自设立屠宰场点、流动屠宰、私屠滥宰畜禽。

(二)为私屠滥宰提供场地、工具、水电、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

(三)伪造、变造检疫检验证明及验讫印章。

(四)屠宰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染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

(五)收购、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私屠滥宰及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肉品。

三、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行为

(一)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关闭,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二)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三)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农牧和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开展全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购买、不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畜禽产品,共同维护全食品安全。